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批准,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于2014年12月召开。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以及贵州大学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191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基层党委、党工委所属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校党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校党委换届办另行通知。
二、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学校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他们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断开拓创新,在学习和工作岗位上起表率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和表彰;作风优良,严于律己,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踏实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全心全意为学校和教职工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率先垂范、表现突出。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191名党员代表中,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占70%以内;一线教师党员代表应占24%左右;学生党员代表占3%左右;离退休党员代表占3%左右。其中,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选举单位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45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
三、出席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次选举共划分为33个选举单位:人文学院党委、艺术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法学院党委、经济学院党委、管理学院党委、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党委、公共管理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体育学院党委、理学院党委、生命科学学院党委、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机械工程学院党委、电气工程学院党委、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材料与冶金学院党委、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矿业学院党委、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党委、农学院党委、林学院党委、动物科学学院党委、药学院党委、继续教育学院党委、科技学院党委、明德学院党委、离退休党工委、后勤党委、机关党委(含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阳明学院党委)。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见《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五、召开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是全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人在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选举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件:
1. 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人选名额分配方案
2. 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3.XXX出席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人选登记表
4.XXX出席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人选名册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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