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教发〔2016〕10号文件《贵州大学关于建立学院领导听课制度的通知》精神,学院制定了《管理学院领导听课制度》,认真安排院领导听课工作,要求:
1.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每月听课次数不少于2 次;各系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 2 次。院领导听课对象原则上以全院教师为主,各系主任听课对象以本系教师为主。各系可根据各自课程特点和本学期课程安排情况,制定自己的系教师互相听课计划。
2.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听课记录表》,并在意见或建议栏详细填写具体内容,此栏不能为空。
3.听课领导在听课和了解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
4.对于各系主任和教师在听课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系主任应在集体教研活动中讨论,提出解决办法,留下记录。
5.学院听课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保存好听课记录表,每月听课后交送学院教学管理科,并于学期末统一转交校教务处存档。
6.院领导随时抽查各系主任的听课记录。
院领导及系主任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并按要求开展听课工作。
(院领导听课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