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经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7 年下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7 年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原则
(一)增列导师的岗位管理增列导师要符合遴选条件,通过遴选流程实施,不限名额。新遴选导师的招生资格及名额分配实行年审制,由学科点和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本学科点的实际情况决定。
(二)申报范围及学科/学位点限制根据全国学位点合格评估及学科点水平评估的要求,申请人只能申请遴选一个专业学位学科。
二、增列导师的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增列导师的遴选条件及程序
按照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贵大学位〔2017〕5 号)》的通知,见附件1。
(二)申请者填报的学术成果
申请人填报的学术成果期限为2013 年1 月1 日到2017 年12 月31日。
(三)纪律要求
学位授权点应从本学科长远发展规划、学科/学位点全国水平评估及合格评估的要求出发,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三、增列导师遴选日程安排
(一)12 月18 日-12 月25 日,本人向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在网上填写《贵州大学XXXX 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首页用职工号登陆),打印并与支撑材料合并装订成册。
(二)12 月25 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2、组织学科专业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水平评审;
3、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增列导师候选人;
4、汇总增列导师候选人相关信息,填报《贵州大学申请硕士生导师情况汇总表2017》,见附件3。
(三)12 月30 日,公示及聘任。
四、材料提交
1、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申请表、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审查、收集建立导师档案,备研究生院抽查,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办;
2、系统内学科办审核通过,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贵州大学申请硕士生导师情况汇总表2017》,一式三份,提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办。
五、其他说明
1、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要求副高以上,包含具有博士学位的校聘副教授。申请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只能是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或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以上)的教师,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只能申请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出的校聘副高硕士生导师,在聘期满后由学位点所属的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对未取得副高职称者撤销导师资格,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导师资格被撤销者先前指导的研究生,仍由其继续指导直至毕业。
2、培养单位在报送遴选导师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放弃原学科/学位点的导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
3、申请调整专业学位学科调整的需要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调整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4。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科
联系人:徐兰
电话:83627250
电子信箱:343977116@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doc
附件2: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贵大学位〔2011〕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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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