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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院党委领导班子联系各党支部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中心、系、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各基层党支部建设,按照《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大学校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的通知》(贵大党发〔2018〕60号)文件精神,因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各基层党支部,具体如下:
李 烨(党委委员、院长):联系教工机关党支部、教工农林经济管理系党支部、研究生2016级第1党支部、研究生2016级第2党支部;
王 婷(党委委员、副院长):联系教工管理科学与工程党支部、研究生2016级第3党支部、2017级第1党支部;
周莉莉(党委委员、副院长):联系教工会计系党支部、研究生2017级第2党支部、研究生2017级第3党支部;
张亚军(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联系教工工商管理系党支部、研究生2018级第1党支部、研究生2018级第2党支部、研究生2018级第3党支部、本科生2015级党支部、本科生2016级党支部;
附件:
《贵州大学校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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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8日
9728太阳集团首页办公室2018年9月8日印发
校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落实校、院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8〕1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建立和落实校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深入支部、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聚民心,形成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校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推进所联系支部党的建设,有效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2.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所联系支部,参加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信念、宗旨、纪律、作风及形势政策教育。原则上每学期要到联系支部参加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为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或作1次形势与政策辅导报告;结合重要党日,指导并参加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
3.联系领导应定期了解和分析党支部班子和党员状况,分析研究和帮助解决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帮助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建各项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至少要听取1次支部工作情况汇报。
4.联系领导应及时向联系支部通报学校中心工作及重大活动情况,听取联系支部的党员对学校各方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基层工作状况和校情民意,深入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帮助和及时解决师生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5.联系领导应认真指导支部开展“对标争先”建设,打造党建工作品牌,总结党建工作经验,凝炼出有特色、可推广的支部工作新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6.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由党委组织部安排,一般在其所联系的二级单位党组织范围内确定。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分工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联系党支部。同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参照本制度执行。
7.校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所联系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谈心活动。相关党支部要主动与联系领导对接,协调安排好汇报、谈心、参加活动等工作,指定专人做好记录、留存好工作档案。
8.每学期末对校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开展总结。各有关党支部在每学期期末将联系情况汇总至上级党委后上报党委组织部。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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